灯谜,作为最微文学作品,一直为我们所津津乐道。既然是作品,就要让更多人看到和知道,那就要公开或者发表。公开,发表,是两个概念,而这两个概念在网络吋代又被赋予与平媒时代完全不同的理解。从认知层面上来讲,“发表”似乎比“公开”更有仪式感,其实两者的基础都是公开,只不过载体不同场合和受众面不同,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使作品广为人知。在平媒时代,公开和发表作品都因受到条件的限制,有一定的难度。就灯谜而言,有几个渠道,一是在谜组活动时拿出自己的作品交流,以后供公众猜射,这是一种“公开”。二是在本地协会主办的谜刋,或者各兄弟协会的谜报谜刋上刊登,这样的“公开”可以说略带一点“发表”的成分。在平媒时代,文学作品的“发表”被赋予另一个含义,那就是一定要在正规的报纸或刊物上登出来了才算是“发表”。或者出版有统一书号的图书也是一种发表,对灯谜而言也是这样。然而,在互联网时代5G万物互联条件下,“公开”和“发表”则是一个全新概念了。网站、QQ、微信、博客等等都为之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条件,不但如此,还可以多方互动更有语音影像传播,其快捷方便是任何东西也比不上的,我们正赶上了这个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高速列车並乘上它遨游世界的好时光。此外,自媒体高度发展发达,使灯谜作品的“公开”或者“发表”变成秒秒钟的事。
说了这么多,是为了引向一个话题,即在各地灯谜大赛的征稿中,主办方往往会对“公开”和“发表”作出一些规定,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要求参赛谜作为任何渠道(包括网络)均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第二种,参赛作品在评奖揭晓前不得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公开发表。第三种,也是最为宽松的,如《文虎摘锦》杂志百谜庆百年——最适合大众猜射的“庆祝建党百年百谜榜”评选,对征集候选谜作则自荐、他荐不限,新作、旧谜不拘。对这些规定,第一种,强调应征谜作必须没有在任何场合包括网络公开或者发表过,而且,绝大多数灯谜创作大赛几乎都是这样规定的。对这个规定,笔者一直很不以为然,并且目睹过由此而对谜作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的一位谜友在一次灯谜创作大赛中,谜作被评为佳谜并进入了公示阶段,但后被拉下来了,为什么?因为有称该作品曾经在线上看到,违反了“从未”规定。其实这条谜仅发过微信群和朋友圈,没有上线的,是有热心人看到后觉得谜好而作了推介,可能上线了。就这样,一条相当不错的谜作阴错阳差地与佳谜失之交臂。做了谜当然希望发表,其制造过程也是一个辛苦创作过程,一个好的谜它的美学要求比文学作品更多了一个相扣谜底的因素,因此更难完美。做好一则灯谜除了自己至少看两遍,把闲字剔除,看看有否露春有否底面不投有否扣合不妥,等等。即使这样子有时还会出现问题,因此,每当拿出一个灯谜之前,心中总是惴惴不安。所以,“公开”,还必须经过第三方实践检验,如发朋友圈,投公众号等,让““丑媳妇”见见“公婆”。启功先生曾云:“书画家的水平究竟如何,最好的检验办法就是把他的作品“挂上”。这就好像检验一个京剧演员,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扮上”,他究竟够不够“角儿”,一扮上就看出来了;是不是书法家,一挂上也就看出来了”。灯谜也是如此,只有挂出来,才知道究竟如何。相反,如果是从未“挂出来”过的灯谜作品,亦或从未“公开”或“发表”过的作品,用作各种大赛的应征,这里面就少了一道环节,而这样的灯谜作品是“生的”,因为它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缺乏“挂出来”即猜射过程的摔打,因而是不成熟的作品。再加上评委的问题(下面会讲到),就显得这样的规定有失偏颇。由此联想到文学作品的参赛评奖,则恰好与此相反,参赛作品必须是发表过的,並且还指定发表报刋的级别,诸如市级省级全国级云云。作品选进集子也是这样的前提。要说没有限制,也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时间上下限的限制。
因此,作为微文学的灯谜作品参赛的入门资格,个人认为起码是“公开”了的,最好是已“发表”过的谜作。至于何为灯谜的“发表”?这个可规定得广泛一些,不一定非在报刊上或各种出版物刊登过的不可。在互联网多媒体时代,只要在各谜协(县、区、市)主办的公众号上刊登即可视为“发表”。但发在微信或群和朋友圈的谜作只能视作“公开”而不能视作“发表”。例如《文学报》等报刊就是将公众号作为同级别的发表平台的。《文学报》在评选优秀评论作品奖评选中规定,参赛作品必须在《文学报》“新批评”版面和微信公众号“新批评”栏目发表的所有作品。可见一级组织的微信公众号也具有“官方”权威性质。
这样做,对鼓励谜作者主动积极向各地谜协公众号投稿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活跃灯谜公众号平台的创作活动。此外,在各地谜协主办的内部谜刋上刊登过的作品,在有内刋编号的灯谜报刋上刋登过的作品也可视作“发表”。
话再说回来,谜赛主办单位为什么会规定参赛谜作必须是从未在任何地方公开或发表过的,这个也可以理解,无非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确保作品的原创性。二是确保作品的专属性。三是确保是新作。这无疑都非常好。其对主办方指定的乡土谜材的创作倒是比较适合。这是因为从主办方公佈谜材到截稿,时间长短不一,有的长达几个月之久,有的则只有一个月左右。待创作好再去发表后拿来应征参赛,有一个时间周期,会耽误作者截稿期。而百科谜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参赛者有“存货”“压箱底”的作品可以拿出来。这样,只要在时间上设定一个限制就可以了。例如,作为苏州民间文学最权威的灯谜“金桂奖”,其参评规定就是最近两年内的原创灯谜作品,没有“从未”这样的规定,而且鼓励以发表过的谜作参评。参赛者显得非常自由。
让最优秀的谜作参赛,这是促进灯谜创作繁荣的手段,也就无所谓公开过或发表过与否,应该鼓励参赛者以公开或发表过的谜作参赛,並注明在何时何地何处发表。这对评委评选也是十分有利的,首先它在作品质量上已经过一道最基本的把关。再说,现在的谜坛呈现出空前繁荣的状态,每年做出的灯谜数量用数以几万计还是比较保守的估计。灯谜创作在文字语言、结构模式等方面都不乏可喜的创新。一条灯谜作品虽然很小,但同样也有精神气韵形神兼备的艺术形象之体现。常常寄希望于此起彼伏的灯谜创作大赛,祈盼看到评出来的佳谜,能在“理、味、细、趣、奇”等方面有所突破。祈盼能看到“猜得出、有回味、留印象、讲音韵”的谜作。这种真正达到形神兼备有一定艺术境界的优秀灯谜作品是多多益善。这里顺便说一说评委的问题,记得前些年,各地谜赛无论现场还是评佳,都要请名家当评委,这是个不错的选择,偶一为之是可以的。然经常这样,就会带来评谜“同质化”的毛病。因为历来评佳都是仁智互见,英雄所见略异。这几年好多了,各地大赛都以本土评委为主,这样,“差别化”就避免了“同质化”带来的弊端,从而使评出来的谜作也呈现百花齐放而风格各异。这使人想起俄国学者什克洛夫斯基所说的:“艺术的技巧就是使对象陌生化,使形式变得困难,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因为感觉过程本身就是审美目的,必然设法延长。”这段话就是著名的“陌生化”理论,很有意思,是一种“激起我们通过新的途径去感受世界”,借以重新造成一种新鲜感。我觉得它对灯谜创作以及灯谜评论都不失为是非常新鲜的推进器。综观各类大赛评出的谜作有时会觉得在表现手法上似曾相识,有程式化的倾向,会产生审美疲劳。而使灯谜创作“陌生化”,也就是艺术技巧的创新,则可以“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使灯谜创作摆脱旧巢穴,探索新路子。灯谜是以汉字为基础的文字游戏,而中国汉字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露天谜矿,不须深挖俯拾即是。如何用灯谜形式反映新时代历史巨变,开拓灯谜新境界,开创谜学新局面,就要在“感觉过程”中造就灯谜的新鲜感,这是摆在我们谜人面前的新课题。同样是一条谜,只要注重创新,利用汉字和汉语言的博大精深,完全可以做出新旧两种不同的面孔的灯谜来。
上文曾说到公众号,现在差不多每个灯谜协会都有自己的灯谜公众号,如何用好公众号这个线上平台,使之发挥应有的传媒作用,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目前,利用灯谜公众号发表每日一谜的非常普遍,有点小奖,常常能吸引一定的猜众,有的两三百人应射,多的可达千人左右了,这是个不容小觑的宣传平台。但是如果公众号仅限于“每日一谜”,没有更丰富多彩的诸如谜坛、谜协动态、谜友活动报道、灯谜研讨文章、图片、影像甚至直播等参与其间,未免是浪费网络资源,申请一个公众号也是挺不容易的一件事。苏州灯谜公众号平台在这方面作过一些探索和实践,除了“每日一谜”之外,还经常发表一些有关灯谜的文章,如连载《吴门话春灯》;为传承灯谜文化动员老谜人撰写苏州灯谜的历史和谜人往事;经常在公众号上报道谜协重大活动和现场直播,等等。平台有昵称为“渔、樵、耕、读”四位编辑,他(她)来自苏州各县区市,充分利用公众号平台为苏州灯谜的传承创新发展长年以来做了坚持不懈努力。
所以,我们要使灯谜公众号成为一级灯谜组织的发言人,成为协会会员的大家庭,成为多媒体宣传阵地,更好地使公众号服务于灯谜。有一个感觉,就是觉得各地灯谜公众号平台的活跃度远不如微信灯谜群的雀跃和热闹!大量的原创灯谜和灯谜信息不在公众号上,而在各大灯谜群里面。只要半天不关注,动辄就有上千条信息,使人爬楼看谜回复都来不及。与公众号的现状相比较,应该引人深思。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也想论一论,就是当下各种灯谜创作赛都有“黙认前两条为参赛作品”一说。对这个规则,笔者觉得可以考虑取消或修改。首先,也知道,此规则是为了减轻评委读谜负担,节省时间。因为每次大赛都会收到海量原创谜作,应征的作者少则一两百人,多则三四百人,以每人平均10条计,少说也要有几千条。前不久,福建省龙岩张起南灯谜艺术研究会承办的喜迎二十大 “谜说非遗”灯谜创作活动更是收到了全国各地400多位谜友近一万五千条原创谜作来稿,乃蔚为大观也。可想而知评委逐条阅评是多么的吃力。但是,犹知稿中谜,条条皆辛苦!应征来稿每一条谜都是作者心血凝成的劳动成果,不能到了组委会评委那里就“丢三落四”了!如果是评委只看前两条,的确是这个情况。相信大家或许有这种体会,就是在决定“前二条”时,多少会心存纠结,到底放哪两条好?有时,甚至应征稿子已经发出去了,在截稿前还会去信大赛组委会纠正要求将下面的提上来更换“前两条”,真是煞费苦心也。这个“黙认前两条”诚难煞了多少参赛人。为什么不是前五条或者前八条呢?这样也给评委多点选择空间,给参赛者多点上位机会,这种两全其美的事何乐不为呢。又要说到苏州两年一度的灯谜“金桂奖”,参评者可以有五条作品供评选。比起“前两条”来多了1.5倍的选择机会。所以个人认为,应该取消“黙认前两条”这样的对谜作者不负责任的规则。评委和谜赛组委会应该对作者的参赛谜作全数阅评,那怕是再多!这既是对作者付出的尊重,也是对大赛的评选质量勿使遗珠的一种负责任态度。殊不知,也许就因为这“黙认前二条”,不知错过埋没了几多佳作!
综上所述,一家之言。算不得论文,最多只是议论文。无非就是强调了两个问题,一是希望灯谜创作比赛取消“从未”这个规定,还作者一片自由的天空。二是取消“黙认前二条”这个规定,使参赛的每一条灯谜都具有存在的价值,这也是尊重谜友劳动成果圆满办好比赛的体现。灯谜,正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前行。
“文运与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国运昌则谜事兴!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要敬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灯谜,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要在传承中发展创新。亟需要我们更新观念跟上时代步伐,使灯谜服务于基层,奉献于时代,分享于大众,这也是每一个灯谜爱好者的追求。这正是:
千载文虎上云端;
几条灯谜登雅堂。
(此文曾获首届天府“农博杯”成渝灯谜邀请赛入围奖)